大家在写申请书的过程中需要强调格式正确,有了理性的思考之后,我们写出的申请书才更有意义,写申请书的理由是很多的,大学生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伤残证申请书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伤残证申请书篇1
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对原告xxxxxx肋骨骨折伤残等级重新鉴定。
事实和理由:
原告xxxxxx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对其进行伤残级别鉴定,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xx),申请人对原鉴定存在异议,现特申请法院对原告的伤残等级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伤残证申请书篇2
一、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二、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三、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四、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伤残证申请书篇3
申请人:姓名、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张千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已诉至贵院且现已受理。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导致颅内出血,肺部挫裂伤及右下肢骨折。在医院接受治疗后,虽然经治疗终结,但至今智商有影响,右下肢骨折愈合后右下肢较左下肢缩短,行动不灵活,无法恢复正常功能。为了索赔的需要,申请人现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人数及时间、后续治疗费等进行鉴定以便确定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请贵院安排鉴定事宜。
此致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写伤残鉴定申请书注意事项:
1、伤残鉴定申请书可以在起诉前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立案后,伤残鉴定申请书须在举证期限内完成并交至人民法院;伤残鉴定申请书材料交一份给人民法院。
3、伤残鉴定申请书可以本人签名,也可由诉讼代理人代为申请。
伤残证申请书篇4
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龙蟠中路69号。
代表人娄伟民,人保南京市分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被上诉人):李树彬,男,1979年3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21197903083577,汉族,南京市江宁区铜井镇牧龙村牧龙镇村79号。
申请事项:
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被申请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特申请对被申请人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伤残评定是一个复杂的工作,鉴定人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一审庭审过程中,申请人明确提出对被申请人李树彬十级伤残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不能认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原审法院并未依法全面审查客观事实,未批准申请人该项申请,判决认可了李树彬的十级伤残。
因此,特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批准对被申请人李树彬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2月22日
伤残证申请书篇5
申请人:彭延华,男,汉族,1970年8月28日生,住惠民县石庙镇经二路60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监护人:彭泽庆,男,汉族,1937年10月5日生,住惠民县石庙镇柳编彭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130xxxxxxxx.
被申请人:滨州市优抚医院, 负责人
地址:长江一路与渤海十一路路口向西路北。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护理等级鉴定,护理期限,误工时间 申请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日17日下午二点多,原告在滨州市优抚医院被人打伤,伤至颈部,左侧眉弓受伤,在被告处简单缝合,被其送往滨州市医学院附院,入院诊断为颅脑外伤,颈脊髓损伤,完全不能自理。由于附院治疗效果不明显,原告被迫转院到滨州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过中心医院的治疗,出院时不能自行小便,厌食,对光反应灵敏,完全不能自理。现在申请人已经出院,因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等级、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等进行鉴定,特向贵院申请,请法院批准。
此致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监护人:xx
二0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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